办理医用氧舱转让或过户手续的,原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持《医用氧舱使用证》向原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原使用单位应将本规定第三十三条中规定的医用氧舱资料,移交给接受医用氧舱的单位。接受医用氧舱的单位应按本规定第三十六条办理医用氧舱设置审核手续;医用氧舱的安装、验收等应符合本规定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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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近年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市场监管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社会各方面非常关注。此次修改主要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的要求,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法律依据,并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双减”工作推进会议上领导强调,“双减”工作是党中央从“两个大计”的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要认真研究政策文件,明确任务要求,抓紧谋划实施。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要强化依法治理、规范学科类培训,加强部门联动,凝聚合力加强执法,成立“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尽快进入实体化运行状态,推开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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