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但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具有一种预付款的性质,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合同如果写的是“订金”,“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卖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买方违约时,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并要求对方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订金的违约数额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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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法律效力不一样,具体如下: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不要随便向商家交付定金,要注意消费协议内容,要特别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以免上当受骗;在签协议、交付定金前,多方面考察清楚商家的信誉、能力水平;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定金和订金的法律效力不同点如下:定金的协议来自合同,应交付定金而不支付,不构成违反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定金作为损害赔偿;定金金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订金金额按当事人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限制;定金具有担保性,而订金只是单方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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