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是:1、申请的材料不全面;2、超过了2年的受理的实效。除此之外,应当受理。对于第1条,补充好材料即可;对于第2条,需要有证据证明没有超过2年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针对法院不受理现象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 2、被告人已经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3、不属于自诉案件的; 4、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起诉的,但因证据不足撤诉的情况除外; 5、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又反悔提起诉讼的。
现在法院采取的是立案登记制,一般到法院立案都会受理。若是欠条没有签字按手印或者描述的事实不清,有涂改的;超过最长诉讼时效的;债务人不明确的。均可能会被驳回。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