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二次卖淫、嫖娼属于屡教不改,可以顶格处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五千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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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没有卖淫嫖娼罪,卖淫只是违法,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但不是犯罪,但是我国刑法中有组织卖淫罪,因此,只是卖淫而不是组织卖淫的女孩最多也就是行政处罚,行政拘留、罚款、劳教等等,情节最重的处15日拘留,并处罚款5000元罚款,具体由公安局决定。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依据我国刑法,如达到组织卖淫罪的处罚条件,按以下处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卖淫嫖娼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第三次被抓最严重不会超过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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