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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生活困难的离婚案件

2023-03-05 19: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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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05 回复

专业分析:

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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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比如如果生活困难的一方在离婚后无居所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暂时不搬离原住所,经对方同意的,离婚后可以不予搬离继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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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为生活困难的一方,给予适当帮助。《民法典》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夫妻一方因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原因,无独立生活能力确实需要扶养;对方有扶养能力的,可以要求其给予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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