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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其缴付了6年的失业保险费,所以被告知没有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不能接续。能领失业保险金吗?

2018-09-13 20: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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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8-09-13 回复

专业分析: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因此,自己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那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有哪些呢?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因此自己辞职的,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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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该规定中“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应理解为失业人员失业前的应缴费期间,累计缴费满1年,而不限于在失业前一年发生。也就是说,只要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即使其在此期间曾有过欠缴行为,也不影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长短与参保人失业前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的年限有关,缴纳费用的年限越长,领取的期限也就越久,具体标准如下。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年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缴费年限在5年以上10年以下,从第5年起,年费年限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高不超过18个月。 3、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失业保险金最高可领取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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