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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60个工作日可以做吗

2022-11-12 14: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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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2 回复

专业分析: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申报工伤的时效是自员工发生伤害事故之日起30日内,如超出这个时效,用人单位就无法申报工伤,工伤职工个人可以在发生伤害事故之日起1年内自行申报工伤。所以申报工伤并不存在所谓的60个工作日之说。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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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般已达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跟公司建立劳务关系,工作受伤不能认定工伤,不过,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不过,已达退休年龄,但是社保缴费年限不够,退休员工继续工作的,将按劳动关系处理。 所以,可以积极申请做工伤认定,主张工伤损害赔偿。并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规定,这时候可以主张以下费用: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11、康复费; 12、护理费; 13、后续治疗费;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已满60周岁工作受伤不可以认定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是劳动者,而已满60周岁的自然人丧失劳动者身份,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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