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性质的土地所属住房想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当事人先到土地所属本地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缴纳土地出让金,转变土地使用性质为出让,再申请办理住房的赠与过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批准权的部门审批。有批准权的部门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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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安置房土地使用证: 1、用地单位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 2、土地利用处窗口人员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建设项目列入《划拨供地目录》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划拨供地申请和其他用地材料。 3、土地利用处会同局内部有关处室进行现场踏勘和测量,核定规费征收数额及时通知申请用地单位; 4、申请用地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窗口缴纳划拨土地使用权各项规费。 5、土地利用处在五日内,完成国有土地划拨手续的办理,并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6、申请单位凭《手续办理通知单》和缴费凭证向窗口领取《决定书》。 7、用地单位凭《决定书》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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