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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17岁男生发生关系后并索要分手赔偿,请问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2022-11-06 11: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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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6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你的陈述,如果双方发生性关系属于自愿,没有暴力和强迫,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理由如下:第一,对方是1995年生日,年龄已经年满18周岁以上,不是刑法上奸淫幼女罪的犯罪对象,你的行为不构成此罪,第二,对方和你属于恋爱关系,法律上女方已经成年,有恋爱自由,因此在双方自愿的情形下发生性关系,你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是暴力胁迫为手段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你们属于恋爱关系,且自愿发生关系,不应认定为此罪。第三,建议你与对方家长协商解决此事,必要时可以由双方家长出面协商,由于双方未到法定婚龄,不能正式结婚,因此恋爱期间应当规范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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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要看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如果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和17岁的女生发生性关系如果不是强迫对方,双方系自愿行为是不构成强奸罪的,不需要付法律责任,如果对方不是自愿或者有强迫行为将会构成强奸罪,是需要付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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