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申请离职就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履行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义务,三十天届满,你与公司间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 你提前一周申请离职,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公司批准你的离职申请,但并不等于接受你提前一周才申请的做法。所以公司扣你工资(应支付你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并无不当。 你连与公司签订的是哪种类型的劳动合同都搞不清楚,对问题的解决就有相当难度。试用期最长为六个月,一年期限的试用期显然违法。 其次,如果公司在你工作的一年时间里,没有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完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与公司间的劳动合同,还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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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离职公司没有权扣劳动者的工资。除了在合同中约定了可以扣除工资,或者劳动者需要用人单位代扣以外。用人单位不得私自扣除劳动者的工资,扣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负责人同意我辞职但不给劳动者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支付足额的劳动报酬;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方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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