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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发现其身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多少日内检查

2022-11-10 03: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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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0 回复

专业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因此,你在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不讲真实姓名,可能会影响公安对你身份调查的进度,导致你的侦查羁押期限事实延长,此外不会加重对你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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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内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制作《重新计算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并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备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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