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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结婚有一个女儿,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2005年左右由于女方认为感情不和男方向法院申请离婚女方该怎么办?

2018-06-02 2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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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蒲林律师

2018-06-02 回复

专业分析:

一、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一方存在法定过错,另一方可依法要求要求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二、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儿的成断双方的条件优劣,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机会较大。同时,一方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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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结婚不到一年,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女方是可以起诉离婚的。但是,女方需要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否则法院可能判决不准予离婚。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如果没有结婚证的,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离婚诉讼的。男女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有可能是事实婚姻,当然更多的是同居关系。而此时要是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话,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案件的。因为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男女双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不符合离婚案件的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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