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第一个医院治疗,由于医务人员用药不负责任,导致患者病情越来越重随时都有生命危险,为了尽最大可能挽救患者的生命,转到第二个更加权威的医院去治疗,两天后患者就死亡了。本家属要追究第一个医院的责任,当时不知道需要做尸检,更不知道做尸检是有时间期限的,所以没有尸检报告。请问这没有尸检报告的责任是本家属的还是第一个医院的或是第二个医院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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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农民工是施工单位聘用,则建议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农民工是由没有用工资质包工头聘用,则应当在将承包业务转包给包工头的用工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已经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如果是在审判阶段,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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