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工伤三级的生活护理费是这样标准的吗?

2023-05-17 08:03:11
推荐答案

台湾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17 回复

专业分析:

三级级工伤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是长期待遇,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不可以一次性赔偿;未参保的,与所在单位协商解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3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8、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80%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

展开更多

针对工伤三级的生活护理费是这样标准的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工伤的生活护理费计算标准:职工被评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来算;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来算;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则按30%的比例来算。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