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承兑汇票丢失相关概念 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属于商业汇票丧失的一种。所谓商业汇票丧失是指商业汇票因焚烧、磨损、污损而完全灭失或因遗失、被盗、被抢等原因而失去商业汇票占有的情况。 1、完全灭失。完全灭失是指票据本身受到毁灭性损坏,不能恢复原来的形态,所以称为绝对灭失。 2、相对丧失。相对丧失是指持票人失去商业汇票占有,但票据本身仍然存在,且依然完好无损。 由于票据权利的行使以权利人持有票据为基础,因此票据丧失后,行使票据权利就失去了依据。对票据权利人来说,票据权利不因票据的丧失而丧失,但票据的丢失会产生较大的风险,如票据权利被无权利人冒用等。《票据法》对票据的丧失规定了一定的补救办法,以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二、银行承兑汇票丢失的补救措施 (一)、法律依据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的“失票人”是指持票人,即票据的最后合法占有人。 (二)、补救措施 1、补救流程:在发现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后,立即向承兑人开票行进行电话挂失及书面挂失向承兑人开票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汇票到期后办理托收凭证 2、向开票行书面挂失所需材料 ①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银行提供,一式贰份) ②提供最后持票人或最后背书人营业执照、组织部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法人授权书 ④经办人身份证 3、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所需材料 ①公示催告申请书 ②法人代表证明书 ③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持票证明文件(自出票人至最后持票人中的有对持有票据、转让票据的证明) 4、票据到期日前的承兑托收手续 ①挂失止付通知书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民事判决书、公告、托收凭证(最后持票人的开户行办理托收至开户行) 备注:票据遗失不但风险大、补救手续复杂繁琐,而且成本相当高,银行挂失费用高达票面金额的0.1%,以及法院公告费等,故各环节必须加强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及管理,以防银行承兑汇票的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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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远期的票据承兑后,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在贴现市场进行转让,受让人在扣除贴现利息后向转让人支付票据价款的行为,或者是银行购买还没有到期票据的业务。负责帮助企业贴现的除了有银行,还有一些货币的金融服务机构。
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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