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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2023-10-04 09: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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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0-04 回复

专业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的(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两类可以自诉可以公诉。而:(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这几种只能提前自诉,比如在梁丽案中,最后即因为认定是侵占罪,检方最终撤诉,将起诉权给了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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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自诉案件包括以下种类。1、轻微刑事案件:案件被害人有证据可以提起自诉;2、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案件被害人有证据可以提起自诉;3、需要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需要自诉人自己提起自诉,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刑诉法第170条规定了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自诉案件,是指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一般是指: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及侵占案。法律将这类案件对行为人的追诉权赋予被害人行使,是否向法院起诉完全取决于被害人的意志,国家不主动干预。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构成这类自诉案件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被害人需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另一方面,被害人在行使自诉权时,应当履行举证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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