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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财产分割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当事人申办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需要分割的共有财产的产权凭证; (3)财产分割协议草本(公证处可以代为当事人起草); (4)其他有关材料。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方式为:向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财产分割协议文本;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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