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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及在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侦查活动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扣押、冻结存款、汇款,鉴定,通缉在逃犯,以及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侦查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根据需要采取各种侦查手段和措施,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1]警察的联络员和便衣人员多少是源源不断情报的来源。尽管受到法律上的限制,电话窃听和其他电子监视方法已变得极为重要。讯问嫌疑人是刑事侦查的最重要的任务之一。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终结后的处理是: 1.撤销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2.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在对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后,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已经确定、充分,依照法律规定能够认定嫌疑人确有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决定将案件终止侦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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