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按3个月(90天)计发; 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按2个月计发; 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生育保险保险手续如下:生育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下列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生育职工单位证明; (2)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死亡证明); (3)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 (5)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下列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职工单位证明; (2)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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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有时间限制,劳动者可以向相关单位申请报销。错过了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是没有补办申请的。由于各省市大部分会针对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相关条例,所以各地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都有所不同,生育保险报销时间应当以当地的社保中心规定为标准,时间长的可在孩子出生的18个月内报销,但部分地区及城市限制于6个月内。
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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