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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听证分为五种情况,分别是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这五种: 1、普通许可: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 2、特许: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 3、认可: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 4、核准:核准是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 5、登记:登记是行政机关对个人、企业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和特定身份的确定。 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工商企业注册登记、房地产所有权登记等。
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为: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较大数额罚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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