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电力设施保护范围的要求,依法确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并予以公告和设立标志。在公告明示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种植物、新建或者扩建建筑物及构筑物,需要砍伐或者拆除的,不予补偿;公告前已有的植物、建筑物及构筑物,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规程和技术规范,需要修剪、砍伐或者拆除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补偿的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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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征地补偿标准:单根电杆补偿300元,双杆补偿500元;旱地每条拉线补偿100元,水地每条拉线补偿200元;每基铁塔在50平方米及以下补偿600到1000元,50到100平方米补偿1000到2000元。
破坏电力设施,按照以下标准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追诉。破坏电力设施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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