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人在授予特许权后,为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有权对受许人提出必要的营业标准和要求。其中包括: 1)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特许人有权对受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有权要求受许人在任何时候查阅、评估会计记录; 3)有权要求受许人使用统一的全国性广告,并接受特许人对地方性广告的控制; 4)有权要求受许人从统一的供货商取得资源供应; 5)有权要求受许人接受特许人的员工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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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权利: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债务人的义务: 1、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2、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法人的权利如下: 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法人的义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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