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和裁定才能确认,不经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自身不能进入破产程序。 1.破产申请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破产必须有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公司自己,也可以是其他债权人公司自己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法再继续经营。债权人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债务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已出现资不抵债。尽管法律有如此规定,但在我国,绝大多数是公司自己申请破产,几乎很少有债权人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受理 公司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需要指定破产管理人。 3.指定破产管理人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原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监事等人员不再行使原有职权,公司需要交给破产管理人管理。 4.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 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破产企业,负责破产企业的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破产企业的日常事务都由破产管理人决定。 5.审计、评估 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6.接受债权申报 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的申报制作债权登记表,记录债权人的申报情况,包括债权人名称、债权数额、债权形成时间及形成原因等。 7.召开债权人会议 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者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因此,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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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申请 (二)立案审查 (三)案件受理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 债权的申报登记——债权人会议——破产和解——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申请破产,首先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其次,申请破产必须符合《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情形,否则法院不会受理。第三,申请破产需要向法院缴交受理费,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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