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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公证程序这样进行: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生前立的遗嘱原件。 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6、公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公证处受理了当事人的申请后,全面审查有关公证事项,主要应查明以下问题: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死因等。 2、遗产的种类范围、数量等。 3、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三)审核通过后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继承人凭受理通知单办理立案、编号、付费等手续,最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公证费缴纳发票即可领取公证书。
1.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处进行受理。 4.收取公正费用。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进行分类登记。 6.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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