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需要下列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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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遗产所有权证明和财产清单;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法定继承人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向公证机构表示意思外,还应当提交放弃继承权声明。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以下材料: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所有权证明;遗嘱原件或者法定继承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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