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程序怎么走,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是否亲切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行为。 2、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损害赔偿调解应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在调解过程中,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赔偿总额等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 3、调解达成的协议容易履行。调解赔偿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更易于各方当事人接受,履行调解协议时相对顺利。能促进各方当事人间的团结。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只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赔偿调解不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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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是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然后,交通管理部门应会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 最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管理部门会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交通事故的调解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2、对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可进行听取。 3、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 5、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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