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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责任全在小车一方,那么这边可以先治疗伤势,稳定后,进行残疾等级评定,然后可以根据伤残等级要求相应的赔偿。你现在可以要求对方先行支付部分赔偿款,也可以自己先行垫付,待治疗终结后,持票据向责任方索赔。如果以后会发生后续治疗费,一般等实际发生后再索赔。如果有医疗机构出具的后续治疗费需要多少钱的证明,也可以在第一次索赔时一并要求。对方是全责的话,你损失多少就可要求赔偿多少,而不是百分比。当然,如果自身也有责任的话,就按交警的责任认定比例承担。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其计算标准,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这里所说的“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仍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的。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则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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