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交房中需要注意:1、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即默认交接已经完成)。 2、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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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土地使用权是否抵押,开发商是否依法办理相关证件,明确税收和贷款流程。购买前,买受人可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机构核实该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如果开发商在售房时隐瞒按揭,将对购房者构成法律障碍,影响购房的顺利进行。
房屋买卖的注意事项:出卖人是否有权处分该房屋;房屋的权属证书等材料是否齐全;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以及合同的条款是否遵守了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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