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籍到户口所在地就读的资料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以义务教育阶段为例,其他可参看《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琼教基〔2014〕6号):第十九条学生转学审批流程如下:第一步: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籍卡(由电子学籍系统打印或学籍档案中复印)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向学生法定监护人提供《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监护人填写相关内容,学校在相应栏目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第二步: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学校有关人员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和家庭住址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审批,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第三步:转出学校审核同意、盖章;第四步: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寒假、暑假期间办理。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但在毕业年级转回户籍地就读以便参加户籍地小学或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学籍主管部门可酌情予以办理。
针对海南省的户口怎么转回户口所在地,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落户: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当事人未婚且已经失业;或者当事人的配偶户口在当地,并且有住房的); 2、而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原籍挂靠;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居住证》;系统无法核验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社保清单;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