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约定“逾期不还,双倍赔偿”是无效的。因为远远超过最高法院规定的年利率24%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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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个人签的借款合同有效。公司与个人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效必须满足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借款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
借条有法律效力,只要签订借条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签订借条的行为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借条以及其具体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等就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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