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3、所以,如果你没有上述规定的五种情形,那么你是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如果公安机关已经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建议你向公安机关说明自己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交自己的银行卡、房产、车辆、股票、债权等财产信息。公安机关如果查实你确实没有履行能力,那么公安机关会主动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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