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房地产买卖(预售)合同,卖方必须是产权单位或个人,开发商作为卖方必须是预售许可证上认可的预售单位。开发商或产权人委托的负责开发或销售工作的中介代理公司或代理人均不能没有开发商签字而与购房者直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分清开发商和中介或代理人的责权范围。根据法规,经过批准的项目开发商对房屋的收款、验收、房屋质量问题、配套设施问题、房屋交付时间等均应负责,若发生纠纷,由项目开发商承担解决;中介或代理人只能代理售楼工作,其他环节可不负责任。所以如果仅仅只和开发商委托的中介——售楼部签合同,所签合同很可能无效。签合同时应注意:第一、开发商签章处应有合法项目开发商的印鉴,而代理商、中介机构只能在“代理人”处签章。第二、不管建设单位或中介挂靠哪个合法开发公司开发或售楼,所签售楼合同必须与开发商直接签订。第三、确保开发商签章处既有开发企业公章又有其法人代表或委托负责人签章,避免合同履行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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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合同签订流程如下:核实身份,需要对购买者的身份进行核实;选房确认,工作人员会按选房顺序号的先后顺序呼叫姓名,被呼叫到的人在现场进行选房,购买者按应享受的面积,选取安置房后,就可以在《房号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公证公示,相关工作人员会对选房全过程进行监督,以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正、透明;结算领房。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签订的具体流程如下:1、双方协商价格写在合同上取得同意;2、防卖方多卖,卖方在签订完三方合同押中介方;3、约定过户时间;4、水电气,物业费,是否有欠款;5、缴税方;6、三方无误之后签字;7、买卖按手印,中介公司盖章;8、定金,卖方押证;9、合同签订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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