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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权不可以继承。 房屋承租权是指房屋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遗留的财产。继承是取得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方式。承租人租用的房屋,不属于承租人所有,承租人死亡后,继承人不能继承租房屋。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承租人死亡的,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其继承人不能要求继续承租该房屋。当然,如果出租人同意由承租人的继承人继续承租房屋的,应当变更承租人,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对于承租人以个人名义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而由全家共同居住的,房屋租赁应为家庭共同租赁,承租人死亡时,与承租人同住的继承人可以要求继续承租房屋,但也应相应地变更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因此,尽管共同居住的人继续承租该房屋,但并非是对原承租人承租权的继承。
可以转让。房屋租赁权的转让,就是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继续履行该房屋租赁合同。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7条第1款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据此规定承租权是可以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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