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体改委的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内部实行民主管理,企业分立、合并、解散等重大决策及利润、剩余资产的分配方案等,必须经职工股东大会批准。因此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集体股部分剩余资产的处置,应由其职工股东大会按“一人一票”方式表决通过。对于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公司注销,须职工股东大会批准,并不是完全要这8个人同意; 2、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一样需要职工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根据体改委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不能退股,只能在离开企业时其股份在企业内部转让,也不能带走。当然无权划分集体股。根据省上规定,因股权不同而且不同,职工基本股只参与分红,职工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职工个人股不能退股。 4、关于股份合作制企业,有这方面规定的应当适用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规定,一般不适用公司法。
针对股份合作制企业年末剩余资产如何分配?,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企业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如下: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解散分配剩余财产的方式:成立清算组,按照制定的清算组,按照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优于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优于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若还有剩余的财产,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配,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