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理公司财务后,需制定清算方案,并且报给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职工工资、清算费用、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并清缴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投资的比例分配财产。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是不得开展与清算活动无关的任何经营活动且财产在清偿前不得将财产非给股东。 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理公司财产后发现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相关清算事物清算组应当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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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公司无论是因为法定解散事由还是破产等事由,均需要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和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公司清算,指公司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算事由后,依法清理官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对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至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原因、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清算组的职权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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