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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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小孩改名字需要父亲同意。孩子改名字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
离婚后小孩子想改名字的,需要父母都同意才可以,这也是户籍部门的要求。即使想办法改了,未征求对方同意,那对方有权利起诉并要求改过来的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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