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改名需要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同意并行使,但满十八周岁后,就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可以改名字。改名字没有特别的限制,但违反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或者侵犯他人权益的名字不能使用,一些特定的名字也不能使用,如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在不违反以上的前提之下,可以到当地的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改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18条的规定,需更改名字,可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将向申请人索取有关证明。18周岁以下的人需变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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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口前名字不能更改。 《出生医学证明》不允许私自涂改,一经涂改即无效,将来小孩上学也会受到影响。只要《出生医学证明》制作完毕,公安机关必须按照证明上登记的姓名给小孩申报户口,无法实现在登记户口的时候给小孩更改姓名。 如果坚决要给小孩更改姓名,就只有等小孩的户口登记完毕以后,再向公安机关提出更改姓名的申请,由公安机关受理审批。
出生证明不能直接改名字,需要按照这个名字先上户口,然后再向派出所申请改名。居民改名字的办理程序: 1、由公民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2、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局审批。 3、县(市、区)局审批后,由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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