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虽只有你夫之父一人名字,但实为你夫妻二人与你夫之父三人共有。你夫当初隐去其名,并将你的名字排除在外,有侵害你的合法权益之嫌。据你所述,你夫所付的房款在总房款中占多大比例,你夫妻二人就应共同拥有多大比例的房产份额,你对这夫妻二人共同拥有的房产份额享有一半的权利。因该房产涉及到你夫之父的份额,因而法院在你夫妻二人的离婚案中不处理房产分割问题,你可在离婚后另行起诉,要求确认自己在房产中的份额并分割之。如还有疑问(包括以后有任何法律方面的困惑),请直接来电详询,本律师愿意提供帮助。本律师对似是而非、错综复杂的纠纷案件有丰富的代理经验,能在诉讼中精准把握法律,为当事人争得最大利益。如需帮助,请与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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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房产证只有夫妻一方名字离婚的时候,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我国,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房产的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并不影响双方离婚后财产的分配,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那么离婚后该房产还由其一方所有,另一方无权分配。如果该房产在婚后购买且购买的时候双方有约定,那就按购买时的约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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