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 (一)补偿时间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 1、工作一年=一个月; 2、6个月≦工作年限<1年的,按一年算,即相当于补偿1个月工资; 3、工作年限<6个月的,按半个月算; 4、最多补偿年限不超过12个月,即就算你工作时间超过了12年,也只能支付给你相当于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补偿的月工资标准按其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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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补偿,在各类企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前,所有列入搬迁重建计划的企业,可继续在原参保地开立社会保险账户,并可在新登记地再开立一个社会保险账户。以企业搬迁日为基准日,搬迁前在企业登记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可以继续留在原参保地,继续享受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待遇;搬迁后,企业新录用员工可选择在原参保地或搬迁后所在地参保,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工厂拆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费用,给予补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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