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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可以做人身损害吗?

2019-10-18 00: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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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翠平律师

2019-10-18 回复

专业分析: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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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能赢。一般来说,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事故,需要首先确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再申请工伤赔偿等。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有:工资卡、工资条(需会计财务人员签名)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等等。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是否能同时享受工伤待遇和获得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判断侵权人是否为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致使劳动者受到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获得人身损害赔偿赔偿,也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反之,劳动者不能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劳动者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该医疗费用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优先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医疗费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如果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应当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五项费用,分别是: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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