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离婚中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氏一方有权拒绝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父母离婚后,除非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或者成年子女同意变更,其他情形均不可以改变原用姓氏。即使抚养子女的一方也无权擅自更改。如果一方擅自变更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恢复原来的姓氏。
1、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给付子女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与子女姓名的确定或变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前者为父母的法定义务,后者是父母亲权的内容,子女姓名的确定或变更并非抚养费给付的前提条件。 因此,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2、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未成年子女的姓名系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父母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把子女姓氏改换随己的姓氏或随继父(母)的姓氏; 构成侵害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父母权利的侵权行为,应责令恢复原状,即恢复子女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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