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残疾人可以离婚。公民既有结婚自由也有离婚自由,这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一方有残疾并不影响其享有该权利。 不过如果是智力残疾的人,其如果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与之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 而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诉讼离婚需要其代理人代其参加诉讼,提起诉讼。
残疾人士的离婚程序和普通人的离婚程序并无不同。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双方既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也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离婚时对残疾人利益的保护,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住房的处理、离婚时的经济帮助、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等方面。会考虑照顾残疾人士利益在分配时有一定的偏向性。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