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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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三包退换货规定时间是:自商品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退货;自商品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换货。商品三包是指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
消费者保护法对于购买后的商品退换货是有明确的规定,为此消费者在有需要退换货的时候,遇到商家不肯退换货时候可以拿出这个法律来要求对方执行。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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