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法院立案后,法院会依法向被告送达传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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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送达:由法院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或司法警察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本人。 2、委托送达: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委托其它法院代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3、邮寄送达:法院送达人员将应送达的诉讼材料通过邮寄方式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4、留置送达:即直接交给被告,而被告拒不签收的情况下,将传票留在被依据,即视为已经送达。 5、转交送达。 6、公告送达
传票的送达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 6、公告送达。人民法院送达传票有正式送达程序,送达传票首要方式是当事人当面签收.电话通知不是送达方式,是要你到法院直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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