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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需要的流程: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 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及其复印;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4)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 (5)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及其复印件; (6)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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