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暂扣款是否能退还,还要根据性质确定,与案件有关的赃款会被随案移交,最后由法院判决是否没收。如果与案件无关的,司法机关在审查后应当退还当事人。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第二百二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查封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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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明确冻结财产的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冻结数额、冻结期限、冻结范围以及是否及于孳息等事项,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协助办理。 冻结股权、保单权益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冻结上市公司股权的,应当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按照原批准权限和程序,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但可以轮候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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