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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用人单位一直没给我买社保,我能向用人单位要求补偿吗?

2019-03-22 16: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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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云律师

2019-03-22 回复

专业分析:

用人单位不买社保,相关部门可强制划拨吗?   根据2013年11月1日起已经施行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的期限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查询结果向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申请划拨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四)申请划拨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申请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及时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送达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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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另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用人单位处于存续期间,劳动者可以在两年之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和投诉,通过该机构责令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两年的时效从用人单位最后一次少报缴费工资的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两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保险,只要你有能证明你与单位有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如工资条等),就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为你补交保险。如果你因此离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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