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商就是供货商,银行是融资方,购房者就是购买方。 房屋按揭中,银行是借款给购买方全款购买房产商的房屋。因此房屋按揭办理好,银行抵押产权、全款给了房产商后,就和房产商没有任何关系了。 银行和购房者就是纯粹的借款关系,银行是对该房屋的质量、保修等是不付任何的责任。而购房者就要按时足额地每月供款,全部还清后可以撤销房屋的抵押。 购房者和房产商是买方和卖方的关系,在保修期内房屋有任何质量问题可以直接找房产商,保修期后是找物业管理公司了。 个人断供,银行和房产商是没有任何损失的,个人损失最大,因为银行有无限的追索权,直至全款还清;而个人还是要还欠款,房子也要被银行处理,个人也会上个人信用黑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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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按照规定按揭贷款买房的,应在办理产权登记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会得到《房屋他项权证》。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屋买受人收执,而银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项权证》,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在贷款未还清之前,其房产档案中一直有抵押登记的记录,是不允许买卖的,所以银行没有必要要求贷款人将房产证押给银行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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