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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需要的证件

2022-03-27 19: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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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7 回复

专业分析: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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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有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双方应当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登记离婚的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起诉离婚的材料: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结婚证、身份证、共同财产证明、户口本以及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并书写起诉状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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