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调解仲裁法,申请劳动仲裁程序如下:首先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诉,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七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发给《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决定立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则发给申诉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申诉人需在案件受理后5日内向劳动仲裁委预交仲裁费,案件庭审过程有调查阶段、辩论阶段、调解阶段、裁决阶段等几个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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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与用人单位的基本身份信息;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决定立案的,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4、组成仲裁庭; 5、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 6、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开庭裁决; 7、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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